结婚登记
1.在大使馆登记结婚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2.回中国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
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1.请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 双方2.费 用
* 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
* 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 张(4×5cm)。
* 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填写
* 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曾经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5000日元
- *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1.请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 中国护照。2.费 用
*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 填写《未婚声明书》。
*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书》。
*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曾经在日本离婚或丧偶的,要提供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如何取件
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2:00 ),到使馆领事部一层大厅取件。
请先到6号窗口结算费用,然后到入金机付款,最后到4号窗口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请在领取日付款,提前购买的入金券无效且不能退换!!
* 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或签证办理人员,再取件。
* 领证单为领取证件或签证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 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但领取结婚证或离婚证,需当事人双方持领证单到2楼大厅办案窗口签字后到1楼大厅取件。
o 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使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取件
* 证件或签证取出后,请即在使馆内确认证件或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申请时的窗口担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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